标题 | 医疗事故遗留,后期治疗补偿 |
内容 | 本人1995年6月出生,12个月大,在乡村医院治疗发烧,打针引发医疗事故,导致左下肢残疾,后于1996年经鉴定为医疗事故,因当时医疗事故赔偿体系不完善再加上法官判决有失公正,当时父母作为监护人,奋而撤诉,现因当时导致的残疾对本人的生活有负面影响,故而决定手术治疗,但手术费用很高,我想问这样的问题,能否申请补偿,如能,到哪里申请补偿,补偿的标标准是什么。 |
提交时间 | 2020-01-21 21:36:51 |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
答复内容 | 李欣:您好!您反映的“医疗事故遗留,后期治疗补偿”的诉求收悉,您的诉求不属于我局职能范围,建议您向卫生健康委反映。谢谢!祝您早日恢复健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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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 答复时间 | 2020-02-06 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