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国家减免医疗费用政策 |
内容 | 你好,我老婆在无锡市被无锡市人民医院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疑似患者,国家已有声明疑似患者也不需要支付治疗费用,但我老婆在人民医院隔离两天,后转入无锡市第五人民医院四天中,每天早上都需要支付现金,现已支付一千多作为治疗费用。我已电话询问无锡市医保局,说补贴已预付到医院,具体医院怎么实行不清楚。后来我又致电医院,五院医院医务科表示我老婆不是疑似患者,说无锡市人民医院列入的疑似患者不算,现在只能自费,询问怎么才算是疑似患者,第五人民医院负责人告知说他们有自己的一套流程,询问具体,负责人不告知。参照国家对于新型冠状病毒疑似患者确认标准,我老婆符合标准且已被无锡市人民医院认定为疑似患者。请明察! |
提交时间 | 2020-02-17 08:20:09 |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
答复内容 | 郭浩鹏同志: 您好!您给我局建言献策的留言收悉。您反映的问题焦点在于您爱人是否被确定为新型冠状病毒疑似患者(无锡市人民医院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疑似,无锡市第五人民医院医务科表示不是疑似患者),无锡市医保局已按上级通知要求将补贴预付到医院,补贴对象是疑似和确诊患者,但疑似和确诊的诊断,是由医疗机构检查认定的,故建议您向卫健部门咨询。谢谢!祝您爱人早日康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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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 答复时间 | 2020-02-17 11: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