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吡咯替尼何时纳入特药 |
内容 | 我老婆是乳腺癌患者19年复发,医生要求用吡咯替尼,以前都是每月接近3万的费用而且全自费,压力非常大,幸运的是2020年一月纳入医保目录,药价降了不少,可是还没纳入特药,我们在门诊买药,还是无法享受医保的待遇,请问什么时候可以纳入特药,让我们能享受到医保,缓解就医压力! |
提交时间 | 2020-02-17 09:33:04 |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
答复内容 | 收到您的来信,省医保局高度重视,相关工作人员于2020年2月19日16:32电话联系吴先生,解释有关医保政策: 江苏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国家2019年版药品目录,吡咯替尼谈判成功,纳入2019年版国家药品目录乙类范围,剂型为口服常释剂型,限定支付范围为限表皮生长因子受体2(HER2)阳性的复发或转移性乳腺癌患者的二线治疗。 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医疗保险特药管理的通知》要求,经国家医保谈判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抗癌靶向药,以及同一通用名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含生物类似药),并坚持企业自愿的原则,按规定程序纳入特药用药管理范围。 目前,尚未收到相关企业申请将纳入吡咯替尼特药管理的相关材料。后续,如有相关企业递交材料,将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办理。 吴先生表示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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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 答复时间 | 2020-02-20 08: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