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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孩子生长激素缺乏导致身材矮小治疗用药加入医保报销围的申请
内容 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是一名三个孩子的爸爸,一个8岁一个5岁一个2.5岁,发现孩子和普通同龄小朋友相比身高差距明显,到医院检查后,都是因为生长激素缺乏或者生长因子素质量差导致的,医生给的建议是如果不治疗孩子最终身高不会超过150,身高对于孩子的一生太重要,身高的缺陷会带来系列的问题,自卑、抑郁,升学、就业等。也给社会带来了潜在隐患。经查治疗用的生长激素药在江苏却不在医保报销的范围内。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也于2007年将儿童生长激素缺乏导致的矮小已经纳入了医保范围,北上广、杭州、陕西、安徽等地区已经执行。作为全国经济发展排名第二的省份现在还没有纳入医保。在此呼吁我们江苏省尽快出台政策,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缺乏症导致的身材矮小纳入社保范围。孩子是祖国的未来,也是民族的未来,作为国家也不想看到因为看不起病导致那么多孩子不能拥有正常人的身高,而带来不稳定社会因素。所以恳切希望,尽快出台文件将此种病情的治疗用药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来解决万千家庭的沉重负担。     在此,请准许我代表广大儿童患者的父母,向政府提出忠心的诉求,望党和政府关注我们这部分群体的呼声。
提交时间 2020-05-14 14:47:36
受理回复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您好:

收到您的来件,省医保局高度重视,即与苗先生、徐州市医疗保障部门电话联系,详细了解有关情况。

自2020年1月1日起,江苏省全省参保人员统一执行2019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重组人生长激素为目录类的乙类药品,剂型为注射剂,限定支付范围为限儿童原发性生长激素缺乏症。使用乙类的药品所发生的费用,先由参保人员自付一定比例,再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个人自付的具体比例,由各统筹地区规定。

国家要求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不得自行制定目录或用变通的方法增加目录内药品,也不得自行调整目录内药品的限定支付范围。

在《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数据库(2019年版)》中,重组人生长激素相关产品信息已进行维护。

经了解,徐州市已将苗先生咨询的长春金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重组人生长激素注射液(赛增)相关信息在数据库中进行维护,相关合规费用可正常享受医保报销政策。

具体报销情况,可详询徐州市医保中心。


答复机构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答复时间 2020-05-19 1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