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儿童矮小症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建议 |
内容 | 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的孩子今年10岁多确诊得了矮小症,作为家长,我对该病症进行了一些调查。医学调查显示,90以上的矮小症患儿都存在自卑、抑郁等不同的心理障碍,有的孩子甚至因为身材在班级中倒数而不愿上学。此外,身材的缺陷也直接影响了他们的升学、就业及婚姻。 因该疾病的治疗费用较高(每年费用从5万至10万元不等),当前仅少数患儿进行了治疗。 我的孩子因发现较早,打了三年抑制针,目前的治疗费用无力承担,已停针,但我在医院内分泌科看到,绝大多数患儿家长因经济无法承担,忍痛放弃治疗,那些家长的叹息和眼泪让人心痛。 领导,孩子是国家的财富和未来。国家劳动与社会保障部也于2007年将儿童生长激素缺乏导致的矮小纳入了医保报销范围,北上广、杭州、陕西、安徽等地区已经执行。请您百忙之中与省人社厅调研相关情况,尽快出台政策,让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导致的矮小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我代表广大心急如焚的孩子及其家人表示最衷心的感谢! |
提交时间 | 2020-05-14 14:51:42 |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
答复内容 | 您好: 收到您的来件,省医保局高度重视,即与张女士、徐州市医疗保障部门电话联系,详细了解有关情况。 自2020年1月1日起,江苏省全省参保人员统一执行2019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重组人生长激素为目录类的乙类药品,剂型为注射剂,限定支付范围为限儿童原发性生长激素缺乏症。使用乙类的药品所发生的费用,先由参保人员自付一定比例,再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个人自付的具体比例,由各统筹地区规定。 国家要求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不得自行制定目录或用变通的方法增加目录内药品,也不得自行调整目录内药品的限定支付范围。 在《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数据库(2019年版)》中,重组人生长激素相关产品信息已进行维护。 经了解,徐州市已将张女士咨询的长春金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重组人生长激素注射液(赛增)相关信息在数据库中进行维护,相关合规费用可正常享受医保报销政策。 具体报销情况,可详询徐州市医保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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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 答复时间 | 2020-05-19 15: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