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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过渡期“中人”个人医疗门诊费应如何划拨?
内容 省医疗保障局:我是2018年11月从泰州市姜堰区审计局退休,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养老保险制度过渡期的“中人”。退休时由于新老制度衔接问题,以2014年6月30日时的职务、级别工资和生活性补贴核定临时月退休费6761元,社保部门只能以临时退休费为基数划拨个人医疗门诊费。去年9月20日姜堰区社保中心核定退休时的正式退休为7970.70元,去年1月增加退休费287.20元,今年1月增加退休费294.70元。可是个人医疗门诊费至今仍按临时退休费作基数划拨,请问:按政策规定过渡期“中人”个人医疗门诊费应如何划拨?
提交时间 2020-07-29 18:3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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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答复时间 2020-08-04 0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