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产科住院收取新生儿护理费合理吗? |
内容 | 家属住院生孩子后,医院在收取“一级护理”后,仍对出生的小孩收取“新生儿护理”是否合规? |
提交时间 | 2020-08-06 14:09:04 |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
答复内容 | 根据《关于规范公立医疗机构护理项目收费的通知》(苏价医[2017]170号)规定,护理类医疗服务项目分为分级护理和专项护理两大类,I级护理(编码120100003)与新生儿护理(编码120100007)均属于分级护理类,其中,“新生儿护理费(编码120100007)”说明中明确:不得再收取其他分级护理费。 8月7日下午14:15、14:30、15:00使用办公电话(83290267)三次致电咨询人,咨询人均不接听,无法电话解释上述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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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 答复时间 | 2020-08-10 16:3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