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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标题 人工耳蜗纳入居民医保报销项目
内容 您好,亲爱的局长大人,家有听损宝宝一枚,听损较严重,双耳90dB左右,助听器达不到补偿效果,为了能让孩子尽量融入社会,想给孩子做人工耳蜗,可是人工耳蜗的价格让人望而却步呀,咱们省啥时候可以对人工耳蜗费用也纳入医疗报销的行业呀?
提交时间 2020-10-27 09:58:39
受理回复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丁女士

您好!关于 “人工耳蜗纳入居民医保报销项目”的来信,我局得悉后高度重视,现回复如下:

为更好地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康复需求,进一步提高医疗保障水平,江苏省出台了《江苏省关于将部分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实施意见》,对已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需适配辅助器具的持证肢体、视力残疾人和0-6岁听力残疾儿童,针对规定的康复项目,通过当地残联部门审核、定点康复机构评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备案等程序,可在定点康复机构接受适配辅助器具,并按照文件规定的医保支付标准进行支付。

经与徐州市医保局了解,为落实该项工作,该市于2012年出台了《徐州市关于将部分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实施办法》,电子耳蜗辅助器具适配在规定的项目价格内按照城乡居民医保(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30%的比例报销,目前最高支付限额为15000元。徐州市医保局经与丁女士联系,详细告知了电子耳蜗辅助器具适配针对的康复项目、申请条件和流程及医保支付标准。

我局医药服务管理处已和丁女士电话联系,详细告知医保相关政策,丁女士表示满意。若您今后在医保材料目录管理过程中遇到新的问题,可以电话咨询省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处或南京市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处。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2020112


答复机构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答复时间 2020-11-02 14: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