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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住院费用起付标准问题
内容 领导,您好!我母亲于今年8月在江苏省肿瘤医院确诊为晚期肺癌,先后已住院三次接受治疗,住院费用结算时每次均设置起付标准1200元。对于我母亲这种需要多次住院治疗的患者,每次的住院起付线就是一笔很大的开销。我在网上查到相关规定,南京市三级医院的住院起付标准为1000元,一个自然年度内第二次住院的,起付标准降低50%,第三次及以上住院的,免除起付标准。请问江苏省肿瘤医院每次住院均设置最高起付标准的情况是否合理?盼望给予答复,谢谢!
提交时间 2020-10-30 16:31:34
受理回复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蔡婷婷女士:

您好。您在局长信箱的来信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与您电话联系了解,您母亲参保地为安徽省六安市,办理了从安徽六安到江苏南京的异地就医备案手续。根据跨省异地就医住院直接结算的相关规定,跨省异地就医实行就医地目录、参保地待遇(包括起付线、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等)。针对您来信中提到的住院起付线的问题,建议您具体咨询参保地安徽六安市医保部门,联系电话:0564-3376078我中心工作人员已将上述情况反馈给您,您表示理解和满意。

                             

2020年11月2日


答复机构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答复时间 2020-11-09 1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