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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芦可替尼片报销再次咨询
内容 尊敬的领导您好,关于芦可替尼片的医保报销我已第三次咨询,但仍没有一个准确的回复,前两次咨询后盐城局回访的电话解答与滨海县工作人员的现场解释均不一致,前前后后已跑多次仍无法顺利报销。再此恳请贵局能给一个有关此药报销事项的准确回复,同时恳请贵局加强对于下辖市县分局的政策传导,让每一个患者能切实享受到医保的便利,谢谢!此次我仍要咨询以下两点,恳请明确回复!1、芦可替尼片报销所需材料到底有哪些?之前咨询后盐城人员给的回复是提供购药处方单以及药店购药发票即可,但到滨海报销时又说门诊方式不给报销,需要提供出院小结,并且需要盐城相关医院血液科专家出具证明。而实际上骨髓纤维化在确诊后特别是在服用芦可替尼片后一般是不需要住院治疗的。2、该药是否确实只能一年集中报销一次?根据滨海工作人员的要求,该药报销仅在每年12月可报一次,请问是否确实如此?若是如此,医保报销减轻患者经济负担的初衷体现在哪里?再次恳请能有明确回复,谢谢!
提交时间 2020-11-01 16:45:07
受理回复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左一飞同志

您好!关于“关于芦可替尼片报销再次咨询”的来信,我局得悉后高度重视,已与盐城市医保局联系,现回复如下:

芦可替尼片为《2019版国家药品目录》谈判乙类药品,2020年1月1日起,我省参保患者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报销待遇。

经与盐城市医保局联系,你服用的磷酸芦可替尼片(捷恪卫)5mg*60片属于医保药品目录内药品,且于2020年6月底纳入特药管理。根据特药管理相关要求,纳入特药管理的药品需要按照规定流程办理特药待遇申请业务。日前滨海县已与左先生联系,告知相关政策和办理流程和需提交的受理材料,并针对左先生信访所提的报销情况,给予具体答复及解决方法,左先生表示满意。

我局医药服务管理处也已和左一飞先生电话联系,告知医保相关政策,左先生表示理解。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2020年11月4日


答复机构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答复时间 2020-11-09 1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