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级别护理费用 |
内容 | 请问一下,国家发布的分级护理标准里包含一级、二级、三级护理共四级,没有重症监护这一分级,收费设置重症监护这一个项目,和分级护理是否重复?有无文件或者规范解答? |
提交时间 | 2020-11-03 15:05:42 |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
答复内容 | 荣艳同志: 您好!关于咨询“级别护理费用”问题的来信,我局价格招采处已收悉。现就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国家医疗服务项目规范2001年版、2012年版中均有“重症监护”项目,根据国家规范,我省于2005年设置“重症监护”收费项目并于2017年重新明确收费政策。结合实际,我省护理收费项目分为分级护理和专项护理两大类,依据患者病情稳定程度,“重症监护”与“I级护理”等同列为分级护理类别中,不可与其他分级护理项目同时收取费用,重症监护期间涉及的专项护理也不得再另行收费。 我局价格招采处已和您电话联系,详细告知相关政策以及《关于规范公立医疗机构护理项目收费的通知》(苏价医[2017]170号)的查询获取方式,您对我们的回复表示满意。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2020年11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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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 答复时间 | 2020-11-09 15: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