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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是否考虑灵活就业人员的生育险缴纳政及生育津贴的领取政策?
内容 局长您好:        因为我目前打算为自己缴纳灵活就业险,发现本省灵活就业险并不包含生育险和生育津贴,灵活就业女性的生育保障水平较之企业职工存在很大差距,但我国多地已开始探索灵活就业人员的生育险政策,包括生育津贴的领取。2022年6月30日,浙江省医疗保障局、浙江省财政厅联合发布《关于助力“浙有善育”促进优生优育工作的通知》,明确灵活就业人员也可领取生育津贴。天津市医保局也发布了《天津市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及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明确支持灵活就业人员同步参加职工生育保险。可见,未来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也是大势所趋。有鉴于此,我省是否考虑尽快出台灵活就业人员的生育险缴纳政及生育津贴的领取政策?
提交时间 2023-05-06 18:24:26
受理回复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吴同志:

关于是否考虑灵活就业人员的生育险缴纳及生育津贴的领取政策的来信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解决灵活就业人员生育期间的基本医疗费用,我省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在享受职工医保待遇期间生育的,生育的医疗费用按照职工生育保险的待遇标准,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

对是否考虑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生育保险,我们将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和有关要求,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综合考虑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负担等因素,积极探索。

以后若有新的医保问题,请来电咨询025-83290238,亦可咨询当地医保部门。

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358


答复机构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答复时间 2023-05-08 17: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