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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医疗保障局选聘常年法律顾问公告

发布日期:2019-10-08 14:29 浏览次数: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提高机关工作法治化水平,我局现向全社会公开选聘1家律师事务所作为常年法律顾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选聘条件

(一)律师事务所

1.设立10年以上,拥有30名以上律师,律师事务所住所地在南京市区范围;

2.能够组建相对固定且不少于3人的优秀律师团队,以保证法律服务的质量;

3.律师事务所及所内律师近5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处罚及行业协会纪律处分;

4.熟悉政府行政工作,具有受聘担任行政机关法律顾问的经验和业绩。

(二)律师

1.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一般应当是中国共产党党员。应当具有良好的社会责任感和勤勉尽责的职业素养,未受过刑事处罚;

2.持有律师执业证且在年度检查考核中无不称职、基本称职的情况;

3.连续执业时间满10年,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丰富的执业经验;

4.熟悉行政法律法规、行政机关基本运作流程和医疗保障相关业务。

二、服务内容

1. 为重大改革、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重大资产处置、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

2. 参与医疗保障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改、论证和清理工作,依法出具《合法性审核意见书》等法律文书;

3. 参与合作项目的洽谈,协助起草、修改重要的法律文书或者以我局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依法出具《合同审查意见书》等法律文书;

4. 为处置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政府信息公开、涉及社会稳定的重要事项和重大突发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

5. 参与处理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

6. 参与法治建设相关问题调研,向我局提出意见、建议;

7. 协助参与法治宣传教育和法治培训工作;

8. 完成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三、报酬待遇

我局每年在人民币60000元(税前)以内向受聘的律师事务所支付法律顾问费,具体金额根据参与竞聘的律师事务所报价和评议情况确定。

四、报名材料及时间地点

(一)报名材料

1、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

2、税务登记证;

3、组织机构代码证;

4、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

5、指派的法律顾问律师执业资格证书以及身份证;

6、符合应聘条件的证明材料;

7、拟任我局法律顾问的服务方案和服务报价。

以上材料需密封,加盖单位公章。

(二)时间地点

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19年10月28日上午12:00截止;

地点:南京市建邺路168号10号楼321室;

联系人:吴伟伟,联系方式:025-83290229。

五、选聘方式

根据报名参加竞聘的律师事务所提供的材料及服务方案,由我局选聘评议小组综合考察服务能力、服务方案和服务价格等因素进行评议,择优确定聘请单位。

报名竞聘的律师事务所未按要求提供材料或者服务报价超过本公告第三条规定的,作为无效报名处理。

评议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2019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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