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服务大厅>>知识问答

哪些人员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享受哪些待遇?

发布日期:2019-04-08 15:55 浏览次数:

《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按时足额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的,职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和省规定享受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同时,《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医疗费用、一次性营养补助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支付。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