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的医疗费用包括哪些?
《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六条明确,生育的医疗费用包括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在妊娠和分娩住院期间,因产前检查、住院分娩或者因生育而引起的流产、引产,所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