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服务大厅>>知识问答

生育津贴计发基数如何确定?

发布日期:2019-04-08 15:59 浏览次数:

《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生育津贴按照职工产假或者休假天数计发,计发基数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