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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计发基数如何确定?
发布日期:2019-04-08 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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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生育津贴按照职工产假或者休假天数计发,计发基数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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