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MB1846817/2019-00049 分        类 建议提案结果  
发布机构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19-06-24
标        题 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4118号建议的答复
文        号 苏医保复〔2019〕53号
时        效

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4118号建议的答复

周其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骨质疏松症纳入慢病管理”的建议收悉,经商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现答复如下:

   骨质疏松已成为当前我国的公共卫生问题之一。近年来,各级卫生健康部门不断强化各项防控措施。一是各地按要求积极开展“三减三健”专项行动,其中包括健康骨骼,明确行动对象主要以中青年和老年人为主,倡导天天运动、维持能量平衡、保持健康体重的生活理念,增强群众对骨质疏松的警惕意识和自我管理能力。各地还通过开展“健康骨骼、健康人生”社区活动、健步走、减重比赛等活动,帮助养成预防骨质疏松的健康习惯。2016年以来,连续3年在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具备职业人群健步走奖励大赛,累计有62个县(市、区)774个机关企事业单位和超过1.8万名职业人群参赛。有条件的地区还建立了骨质疏松健康管理基地(门诊)。二是加强原发性骨质疏松规范诊疗。按照国家要求,各相关医疗机构严格按照原发性骨质疏松的临床路径,规范诊断、治疗。大力推广中医适宜技术,运用中医治未病的理念,开展骨质疏松预防服务,借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推广八段锦、太极拳等传统健身运动,预防老年人骨量丢失,防止骨质疏松发生。三是开展防止骨质疏松症健康促进活动。2013年以来,合作开展骨质疏松高危人群筛查以及健康管理、健康讲座等健康干预项目,提高基层骨质疏松防治综合能力,累计培训基层医生3000多名,筛查高危人群12000多名。编写《社区骨质疏松综合干预适用技术》并在全省推广。结合“世界骨质疏松日”,宣传骨质疏松核心知识,引导群众预防骨质疏松,提高群众健康管理意识和水平。

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在落实保障住院和门诊大病的同时,不断完善医保政策,提高基本医疗保险门诊保障水平。一是建立和完善居民医保门诊统筹,重点保障城乡居民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门诊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医药费,以及一般诊疗费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等费用支出,并合理设置门诊统筹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基金支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以您所在的盐城市和阜宁县为例,参保居民在定点协议医疗机构及延伸网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就医的,一般诊疗费补偿80%,门诊医疗费用补偿50%,其中家庭医生签约居民,在延伸网点就医,门诊医疗费用补偿55%,年度累计限额1500元。二是要求各地要根据医疗保险基金收支情况,把一些病期长、治疗费用高的门诊慢性病和特殊病,例如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重性精神病人药物维持治疗等特殊治疗纳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同时,各地根据基金支付能力、慢性病发病率及诊疗管理水平等情况,因地制宜制定门诊慢性病医保政策。目前,盐城市及阜宁县城乡居民医保有高血压、糖尿病、肺气肿等13种慢性病,年度累计限额3000元,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等14种门诊特殊病与其他就医费用合并计算,限额为全市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倍。通过采取综合措施,有效满足了参保人员慢性病的基本医疗需求。

从全省情况看,2018年,全省城乡居民医保人均筹资标准872元,其中人均个人缴费281元,人均财政补助591元。从目前发展阶段看,全省居民医保的筹资水平还比较低,而且地区差异较大,有限的资金主要还是用于保障门诊大病重病和住院为主,还要划拨一部分用于大病保险,还没有能力把所有的门诊慢性病,包括骨质疏松症都纳入门诊保障范围。国家在有关征求意见稿中提出对门诊支付政策的方向是推进职工医保门诊费用从按病种向按费用支付过渡,下一步,我们还将出台建立并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指导意见,拟将大病保险保障范围由住院、门诊特殊病向门诊慢性病、普通门诊拓展,进一步减轻慢性病患者门诊费用负担,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感谢您对医疗卫生和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2019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