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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一批药品阳光挂网品种相关情况的补充公告

发布日期:2020-07-24 15:01 浏览次数:

2020年7月15日至7月21日17:00,省平台受理了第一批药品阳光挂网品种(以下简称“第一批品种”)中未通过产品企业重新申报的材料,同时对第一批品种中通过的产品进行了公示,截至7月21日17:00共收到426份申诉和504个产品重新申报的材料,按照有关规定,省医保局会同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集中进行了核对确认,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一批品种中未通过产品核对确认情况

(一)核对后通过的产品。

按照《关于推进药品阳光采购的实施意见(试行)》(苏医保发〔2020〕3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相关规定,符合挂网要求的产品,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公布挂网价格,于2020年8月1日起执行。

(二)核对后未通过的产品。

1.未通过原因。与2020年7月14日《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第一批药品阳光挂网申请审核情况的公告》中涉及内容一致。

2.未通过产品的后续处理。按照《实施意见》相关规定,相关企业完善材料后可以再次申报,省医保局会同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月组织核对确认。

二、第一批品种中通过产品公示后处理意见

(一)公示期间没有异议的产品。

按照《实施意见》)相关规定,予以公布,于2020年8月1日起执行。

(二)待核实全国现行最低价的产品。

给相关省份发函核实价格,待情况核实后按《实施意见》相关规定及时处理,核实期间暂不公布。

(三)企业申请调低挂网价格的产品。

按照《实施意见》相关规定,调整相应产品的挂网价格,于2020年8月1日起执行。

(四)企业将最小包装价格当做最小制剂单元价格,申请调整挂网价格的产品。

按照《实施意见》相关规定,相关产品价格换算后,重新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于2020年8月1日起执行。

三、其他事项

2020年6月1日—7月15日企业已经在省平台申请挂网的品种,省医保局会同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集中进行确认。今后,按照《实施意见》规定,对通过省平台申请挂网的品种每月组织一次核对确认,核对月度的界限为本月16日到次月15日。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2020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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