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MB1846817/2020-00049 分        类   
发布机构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20-06-18
标        题 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0312号提案的答复
文        号 苏医保复〔2020〕56号
时        效

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0312号提案的答复

刘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开展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妥善解决失能人员长期护理问题,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和省“十三五”规划纲要都作出“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战略部署。2016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人社厅发〔2016〕80号),我省苏州、南通两市列为国家首批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城市,2017年我们将徐州市列为省级试点城市,2018年将无锡、常州、扬州三市纳入省级试点范围,2019年3月泰州市开展试点,目前全省共有7个设区市出台了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形成了苏南、苏中、苏北不同区域同步试点的局面。2019年4月,国家医保局对扩大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提出明确要求,各地要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不得自行开展试点。2020年5月,国家医保局《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已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扩大试点范围主要针对尚未试点省份。同时,《意见》明确,已开展试点省份不再新增试点城市。

目前,我省各试点城市分别出台的政策制度,主要有四个方面特点:在覆盖范围上,将全体职工和城乡居民纳入长期护理保险覆盖范围;在筹资机制上,建立了政府补助、医保统筹基金划转和个人缴费相结合的多渠道筹资机制,其中,个人缴费一般控制在筹资总水平的30%左右;在保障待遇上,坚持低水平起步,合理确定待遇水平,按床日定额付费;在服务机构上,将医疗护理机构、养老护理机构、居家护理等纳入其中。各试点城市均采取政府监管、商业保险公司经办、专业护理机构提供服务的模式,提高长期护理保险的服务水平。从近年来各地试点实效看,失能人员长期护理需求初步得到保障,失能人员及其家庭经济、事务负担得以减轻,试点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影响,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肯定。2019年,全省(7个试点城市)长期护理保险参保人数达2312.09万人,基金收入19.92亿元,基金支出3.32亿元,6.3万人享受待遇。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抓好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按照国家医保局部署要求,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加强我省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注重统筹规划,做好政策指引,加强部门联动,协同推进我省医养融合工作高质量发展。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2020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