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MB1846817/2021-00118 分        类 医保价格招采  
发布机构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21-01-20
标        题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将省“五大类”
高值医用耗材统一归并省平台集中交易管理的通知
文        号 苏医保发〔2021〕1号
时        效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将省“五大类”
高值医用耗材统一归并省平台集中交易管理的通知

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在宁省属公立医疗机构,有关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推进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的实施意见(试行)》(苏医保发〔201955号)和《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苏医保发202022号)要求,现将省“五大类”高值医用耗材统一归并省平台集中交易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五大类”高值医用耗材范围

省“五大类”高值医用耗材范围包括骨科、普外科、心胸外科、体外循环及血液净化、口腔科等高值医用耗材。

二、合并交易事项

省“五大类”高值医用耗材在省内任一设区市集中采购入围的,经统一赋码和价格调平后在省平台阳光挂网,供全省医疗机构采购交易。相关设区市组织的供全市范围内医疗机构的备案采购“五大类”高值医用耗材,视同入围。

1. 统一赋码方式。根据前期企业申报和比对审核,省平台将对“五大类”高值医用耗材统一赋码,统一赋码后停用各设区市 “五大类”高值医用耗材编码,同步按要求执行国家医保医用耗材编码。

2. 价格调平方式。在省内各设区市有实际采购量的,按有实际采购量的最低挂网价调平;无实际采购量的,按省内各设区市最低挂网价调平。

3. 最高交易限价。生产企业按要求申报相关产品全国各省级平台最低挂网价,作为我省平台挂网价。以省级平台和省内调平价中的最低价,作为全省医疗机构采购交易的限价。

三、相关要求

1. 自202131日起,全省公立医疗机构使用的原省“五大类”高值医用耗材均应在省药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和综合监管平台(简称“省平台”)采购交易(http://jsggzy.jszwfw.gov.cn)。省平台原“六大类”和“五大类”统一合并到高值医用耗材采购交易区,其他平台或采购分区不再开展高值医用耗材采购交易。

2. 各设区市医保部门应2021220日前完成本地区医保支付对接,及时做好编码对接测试,确保群众就医结算不受影响。

3. 高值医用耗材阳光挂网、备案采购、信息变更等事项,由省医保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202111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