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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医疗保障局召开新闻通气会 通报江苏医保“十项民生实事”推进情况

发布日期:2021-10-21 13:22 浏览次数:

10月20日,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江苏医保“十项民生实事”推进情况。

省医保局以党史学习教育为契机,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持续通过完善政策、优化服务,在推动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移接续、建设“15分钟医保服务圈”示范点和实现省内异地就医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直接结算等四个方面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持续推动医保便民、利民、惠民,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在医疗保障领域的痛点、堵点和难点问题。

推动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省医保局联合相关部门制定出台《关于推动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以推动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为核心,明确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五项政策。即:打破参保壁垒促进参保、降低缴费负担吸引参保、顺畅转换渠道鼓励居民转保、压实用人单位责任依法参保、优化参保缴费服务便捷参保。

一是打破参保壁垒,推动灵活就业等人员在就业地参加职工医保。明确灵活就业人员参保范围,新增“新业态从业人员、法定劳动年龄段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及“非本设区市户籍,但持有本设区市居住证的居民以及在设区市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纳入参保范围。明确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单独参加职工医保,不再与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捆绑,促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

二是降低缴费负担,明确参保缴费和待遇享受政策。统一缴费基数,明确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基数原则上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致,按照上年度全省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300%执行。适当降低缴费比例,明确在各设区市职工医保用人单位缴费率(不包含生育保险费率)和个人缴费率之和基础上,降低1个百分点。明确待遇等待期相关政策,对各设区市现行政策进行规范统一。特别是,对首次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待遇享受等待期由不超过6个月降低到不超过3个月,大大缩短了灵活就业人员从参保缴费到待遇享受的时间。

三是顺畅转换渠道,鼓励劳动年龄段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在总结镇江等地做法基础上,明确转保主体为劳动年龄段居民。居民医保转保可采取补差或折算的办法与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并对补差或折算办法提出原则性指导意见。

四是压实用人单位责任,依法落实用人单位及职工参加职工医保。加强执法检查,强化法律刚性约束力,建立部门参保登记、缴费信息等数据交换共享和比对机制,减少重复参保缴费。

五是优化参保缴费服务,提升医保公共服务水平。对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缴费渠道、服务流程、缴费方式等提出规范性要求,推进转保等公共服务事项落地落实。

规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移接续期间有关待遇享受政策

省医保局印发《关于规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移接续期间有关待遇享受政策的通知》,进一步优化职工医保转移接续的待遇享受政策,为完善公平适度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提供政策制度支撑。

一是规范职工医保关系省内跨统筹地区转移接续时待遇享受衔接。明确对无中断缴费情形的,在新就业地缴费当月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新就业地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报销,防止出现新就业地因“当月参保、下月享受待遇”的规定造成待遇空档。对有中断情形的,中断时间不超过3个月的,补足中断期间医疗保险费后,视作连续参保;未按规定补足医疗保险费或中断时间超过3个月以上的,原则上中断期间的医疗费用不再予以报销。

二是规范省内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实行缴费年限互认。取消统筹地区之间的“政策壁垒”,促进人力资源合理顺畅流动。

三是明确省内流动就业人员到达退休年龄时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地的确定原则。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与职工医保参保地分离情形下,流动就业人员的医保关系所在地进行明确,防止出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与职工医保参保地分离后,出现两头不靠的现象。

高标准高质量建成32个基层“15分钟医保服务圈”示范点

省医保局坚持高标准谋划、高质量推进,制定印发《示范点建设方案》,并下拨960万元省级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用于各示范点建设保障。各地医保部门也同步培育116个市级示范点,并先后配套了2000余万元用于示范点软硬件升级改造。截至9月30日,32个基层“15分钟医保服务圈”示范点已全面建成并投入使用,已累计服务各类基层参保群众达6.689万人次,基本实现了医保“小事不出镇、群众‘零跑腿’”。

一是坚持统一规范,切实为参保群众提供更加舒适温馨的服务环境。各示范点服务场所面积均不少于150平方米,设置引导咨询区、自助服务区、叫号等候区、柜台受理服务区、母婴室等7类功能区域,各类办公用品、便民服务设施一应俱全,分区引导牌、平面分布图等导引标志统一规范、清晰明显。

二是坚持便民高效,切实为参保群众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体验。按照全省统一的《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操作指引》和《服务规范》等统一业务流程规范,将与基层参保群众密切相关的高频服务事项全部纳入示范点办理,“即时办”医保事项平均办理时长不超过10分钟,同时注重办理渠道线上线下融合、同质同标办理,实现医保服务不停歇、不打烊。并针对老年人等特殊人群,开辟帮办代办、容缺受理、预约办理、延时服务、上门服务等多元绿色服务。

三是坚持服务为本,切实提升示范点综合服务能力和水平。各示范点均配备3-5名医保公共服务人员,由各设区市统一择优招录,常态开展岗位培训。建立完善考核机制,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承诺制、综合柜员制、信息公开等各类制度规范,公开投诉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做到接待参保群众热情周到、耐心细致。

实现所有设区市省内异地就医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直接结算全覆盖

省医保局持续聚焦参保群众异地就医定点零售药店刷卡难等“急难愁盼”问题,立足安全、透明、便捷要求,制定印发《关于开展定点零售药店异地联网购药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坚持省市联动、统一规范、合力攻坚,扎实做好药店评估择优、平台改造对接、系统联调测试等各项重点任务。截至10月18日,全省所有设区市均已实现省内异地就医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直接结算,累计开通省内异地购药直接结算定点零售药店1599家,异地购药直接结算4148人次,结算金额68.03万元。

一是把好准入关口,让药店刷卡更加安全。切实保障参保群众异地用药和基金管理安全,对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定点零售药店准入条件进行细化明确,真正将符合联网要求、支持医保电子凭证使用,且配有视频监控系统、无违规行为的定点零售药店择优纳入联网结算开通范围。

二是注重保障待遇,让报销结算更加透明。异地联网药店购药执行全省统一的医保目录,报销结算待遇与参保地政策保持一致;进一步简化规范结算流程,将异地联网药店购药直接结算费用纳入异地就医门诊费用清算范围,由就医地医保经办机构直接与定点零售药店结算,省级医保经办机构统一清算,有效压缩结算周期,提高定点零售药店提供异地就医购药服务的积极性。

三是优化办理方式,让优质服务更加便捷。持续优化线上服务功能,通过江苏医保云、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多途径,实现异地就医“不见面”备案与异地购药直接结算开通无缝衔接,参保人员只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即可同步开通药店异地购药直接结算。同时,进一步优化线上查询功能,对已开通异地购药直接结算的定点零售药店名单进行实时动态更新,参保人可随时登录江苏省医疗保障局门户网站进行查询。

下一步,省医保局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决策部署,进一步细化明确责任、健全调度机制、强化省市联动,持续巩固和提升医保“十项民生实事”建设成效,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在医保领域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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