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MB1846817/2022-00073 | 分 类 | |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 发文日期 | 2022-06-21 |
| 标 题 | 对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0695号提案的答复 | ||
| 文 号 | 苏医保复〔2022〕51号 | ||
| 时 效 | |||
对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0695号提案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落实药事服务费保障我省医院药学事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科学的药学服务对促进合理用药、服务大众健康具有重要作用。近年来,江苏医保局会同省有关部门以改革公立医院补偿机制为突破口,积极推动药事管理向药学服务模式转变,促进药学服务高质量发展。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加强药学服务制度建设。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药事管理转变药学服务模式的通知》(苏卫医政〔2017〕57号),进一步细化药事管理组织、药学服务能力、药学服务范围、质量控制评价等方面的措施。省卫生健康委、省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先后印发了《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合理用药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卫医政〔2021〕13号)、《江苏省家庭药师居家药学服务实施方案》(苏卫药政〔2021〕2 号)、《江苏省药学门诊服务指南(试行)》(苏卫办药政〔2021〕15 号)、《江苏省家庭药师居家药学服务指南(试行)的通知》(苏卫办药政〔2021〕8号)等,为规范药学服务提供有效依据和衡量标准。
二是完善药学服务价格政策。在2015年综合医改中,考虑药学服务的成本和价值,优化门诊项目组合,提高诊察费项目价格,并明确诊察费中含药事服务费。重点提高部分单独设立的药学服务项目价格,如“抗肿瘤化学药物配置”由20元/组提高到40元/组。对“中药特殊调配”、“中药临方加工”等项目价格实行市场调节。及时新增“化学药物用药指导的基因检测”、“抗肿瘤药物血样浓度定量检测及用药指导”、“静脉用药集中调配”、“急性缺血性脑卒中超早期静脉溶栓术”等针对特定患者的药学服务项目。鼓励各地探索拓展药学服务模式,如部分地区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中将家庭药师纳入团队服务,部分公立医疗机构开展处方审核与调剂、临床用药指导、处方精简、药物重整等工作,促进合理用药。
三是推动临床药学服务能力提升。省卫生健康委督导各医疗机构落实《二、三级综合医院药学部门基本标准(试行)》等规定,设置相应的药学部门,加强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和设备设施配备。制定《江苏省医疗机构合理用药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对全省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的药学技术人员配备、重点监控药品使用和管理、基本药物使用和管理等相关指标进行考核。开展家庭药师规范化培训,至2021年底已有739人通过考核取得证书。
您在提案中对取消药品加成后,医院药事服务成本补偿不足、药学服务任务和责任增加,特别是药学服务人员占比下降等问题进行了深入剖析,同时提出借鉴三明改革经验完善我省药学服务的政策建议,对我们研究完善支持药学服务发展政策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我们将借鉴福建省经验做法,进一步修订完善药学类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支持药学服务创新发展。
一是设立专项药学服务价格项目。按照服务产出导向,将面向患者、内容独立、直接提供的临床药学服务转化为药学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推动药学专业技术服务以患者获益为中心,让患者感受到药学服务价值。
二是规范现行药学类价格项目。规范整合现行价格项目中“药物浓度测定、各类滥用药物筛查、药物敏感试验、用药指导基因检测、静脉用药集中调配”等,以适应临床诊疗、便于评价监管。对于传统处方审核调剂,以及医院药房内部管理的服务事项,纳入医院运行成本考虑。
三是健全药学服务准入与质量评价。对药学服务范围和内容进行清晰界定,健全药学服务准入和考核机制、药学服务标准和质量评估体系。加大药学技术人员教育培训力度,持续提高临床药师药学服务能力。
感谢您对江苏医疗保障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