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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医保部门多措并举 积极助力疫情防控

发布日期:2021-08-12 16:02 浏览次数:

全省各级医保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重要批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切实强化责任担当,全力落实疫情防控各项举措要求,迅速调整完善医保政策,优化简化经办服务,积极助力全省疫情防控工作。

江苏省医保局迅速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工作的通知》,明确优化疫情防控期间医保经办服务五项举措。一是推动实现“不见面”办理全覆盖。以“不见面”为原则,指导各地在实现前期疫情防控15项“不见面”办理举措基础上,梳理简化服务流程,细化实化服务举措,持续拓宽“不见面”服务事项范围,推动实现所有医保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自助办”等各类“不见面”办理全覆盖。二是疫情防控期间严格落实门诊慢性病“长处方”政策。支持定点医疗机构对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等病情明确稳定且按照临床规范需要长期服用固定药物的患者,经诊疗医生评估后,单次处方量放宽至3个月,避免参保患者频繁到院就医配药。三是积极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按照规定程序开通运行“互联网+”医疗服务,为患有常见病、慢性病复诊病人提供临床路径清晰、技术规范明确、对诊疗疾病具体实质性效果的门诊医疗服务,切实满足参保患者个性化、便捷化医疗需求。四是开辟医保资金拨付“绿色通道”。发生疫情的地区,对定点救治新冠病毒肺炎患者和开设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提前拨付不少于2个月医保资金,对其他定点医疗机构提前拨付不少于1个月医保资金,并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优先处理,相关费用进行单独结算管理,不纳入定点医疗机构年度总额预算控制指标。五是严格落实经办大厅疫情防控措施。做好经办大厅室内通风、消毒消杀、体温监测、来访登记查验等防控措施,减少不必要聚集活动。

南京市医保局立足保障“四个需求”,筑牢疫情防控屏障。一是保障住院医疗需求。参保人员病情符合住院收治标准,但受疫情影响医院无法提供病床的,参保人员在留观室进行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住院标准进行报销。二是保障特殊人群需求。对于中高风险地区参保人,在非定点医院、药店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定点医院、药店报销比例进行报销。参保人员在异地因隔离(封闭)无法至定点医院就诊的,视同在定点医院就诊。三是保障医疗费用需求。向新冠肺炎确诊、疑似患者定点收治医院市第二医院划拨预付金7000万元,向承接治愈出院患者康复治疗的溧水区中医医院、收治隔离观察人员的南医大逸夫医院和鼓楼医院江北院区划拨预付金共计4475万元。四是保障防疫物资需求。在阳光监管平台中增设防疫物资查询功能等模块,按日监测防疫物资网上采购供应保障情况,确保全天候运行,督促医院、企业做好防疫物资应急储备和供应保障工作。

扬州市医保局通过完善现有政策,推陈出新筑牢疫情防护的医保网。一是放宽慢性病门诊取药量。对高血压、糖尿病等病情稳定需要长期服用固定药物的慢性病患者,根据病情需求,取药量可延长到3个月。对外出购药有困难的,安排社区工作人员提供代购和送药上门等服务。二是医保公共服务“不见面”办理。全面推行异地就医备案线上办理,明确申请办理异地就医备案人员所需材料、办理渠道等,及时通过局微信公众号、“扬州发布”公开发布。三是优化“互联网+”医疗服务。取得开展互联网诊疗执业资格的医院全面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为公众提供咨询、复诊、开药、配送等服务。线上、线下医疗服务实行同等的医保支付政策,与线下医疗服务执行相同的目录、医保支付类别和支付标准,在疫情期间进一步方便广大群众就医购药。

淮安市医保局针对各项服务实施流程再造,打造医保便民惠民服务。一是打造公共服务“快速路”。提供对外服务专线电话,专人负责解答来电群众疑问和办理流程。如遇特殊紧急情况,确需现场报销的,采取“先受理、后报销”方式,即前台受理、后台处理,处理结果以短信形式告知参保人员,减少窗口滞留等候时间;同时畅通邮寄报销渠道,方便参保群众将相关材料邮寄给经办机构进行办理。二是撑起特殊病人“保护伞”。因疫情防控需要,当地洪泽区中医院血透中心封闭,为保障血透病人正常就医,医保局迅速与卫健部门协调,为血透病人安排治疗场所,共计136名血透患者享受转移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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