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医保局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的实施意见》(苏医保发〔2022〕13号,以下简称《意见》)。现对《意见》起草背景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意见》出台的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决策部署,江苏省先后于2019年7月、2020年5月印发实施《关于开展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的实施意见(试行)》(苏医保发〔2019〕55号)、《江苏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实施细则(试行)》(苏医保发〔2020〕22号)。经过近两年时间的试行实践,一方面,阳光采购品种范围进一步扩大,全省先后新增1600余种高值医用耗材阳光挂网,2800余种高值医用耗材、2100余种普通医用耗材(含检测试剂)备案;另一方面,管理基础进一步夯实,实现全省原“六大类”、“五大类”以及普通医用耗材全省编码统一,省阳光采购平台原有30多万条中标数据归并至11万余条,初步形成统一规范的管理局面。但同时,也存在管理边界不够清晰,挂网要求设置不够合理、精细化监管能力偏弱等突出问题。
为此,我们在前期试行实践基础上,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瞄准难点堵点问题,对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制度设计进一步修订完善。经多轮研究论证、多方征询意见后,制定出台《意见》,厘清医用耗材管理范畴,简化企业挂网门槛,明确医疗机构采购要求,细化监督管理措施手段等。
二、《意见》主要内容
《意见》主要内容共含9个条目,以及附件《江苏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操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具体如下:
明确了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的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阳光采购的主要目标任务是:健全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制度,实施分类采购管理,强化阳光采购监管。基本原则是: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切实减轻群众负担;坚持依法合规,确保采购程序规范、公开透明;坚持以市场为主导,加强监管促进公平竞争。
(二)阳光挂网
一方面,明确分类挂网具体要求,突出对创新等特殊程序注册医用耗材、带量采购中选医用耗材直接挂网,区分首次批准注册、以及其他类型医用耗材挂网难易程度;另一方面,为防止出现只挂不采、抬高挂网价格等行为,增加对实际销售记录要求。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可根据自身产品所属类型,从创新等特殊程序注册医用耗材、带量采购中选医用耗材、首次批准注册医用耗材以及其他医用耗材等4种类型当中,选择最适宜的方式在我省挂网销售。
(三)议价采购
分自主议价、联合议价两种议价形式。要求议价结果应在省平台真实、完整呈现,并在议价范围内公开共享。明确对于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医用耗材不再议价,医疗机构按中选价采购。
(四)应急采购
取消原有医用耗材备案采购制度,更改为应急采购,尊重临床需求,简化操作程序,给予医疗机构更大自主采购权限。明确应急采购限额,医疗机构采购省平台未挂网医用耗材品种,每年不得超过本单位年度采购总金额的5%,避免随意采购。
(五)强化阳光采购监测监管
从挂网价格、阳光议价、网上采购、以及信用评价四个方面明确具体监测和监管措施。价格预警首先从带量采购未中选品种入手,对未中选异常挂网价格实行预警管理,明确预警品种、颜色标识等,后续将根据医用耗材分类规范程度,逐步扩大预警范围至阳光挂网类别品种。
(六)实施医保支付政策联动
一是联动总额管理。编制定点医疗机构年度总额预算时将编制定点医疗机构医用耗材专项预算。医用耗材网上采购、议价回款等管理要求将纳入协议管理和绩效考核,与医保总额预算挂钩。二是联动支付标准。优先对于带量采购医用耗材,建立全省统一的医保支付标准,中选医用耗材医保支付标准按照中选价格确定,非中选医用耗材医保支付标准原则上不高于类别相同、功能相近中选医用耗材的最高中选价格,通过医保支付引导,突出中选与非中选的区别。三是落实激励约束。开展招采使用专项评价,评价不合格的,取消“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议价节约的医保资金,当年留用给定点医疗机构。
(七)推进阳光采购政策落地
从部门责任、医疗机构责任、企业责任三个方面,明确监管主体责任,压实使用责任,落实企业诚信履约责任。
(八)组织保障
从建立领导工作机制、完善联动工作机制、强化风险防范三方面加强组织保障。
(九)施行时间
2022年5月1日正式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