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延长部分批次集采医用耗材采购周期的通知(苏医保函〔2023〕25号)

发布时间:2023-02-15 18:17浏览次数:

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相关医疗机构,相关企业:

为稳妥有序推进集采期满医用耗材接续采购工作,经研究,延长部分批次集采医用耗材采购周期,具体如下:

一、将202212月31日到期的省集采耗材(省第三轮耗材集采部分品种,附件1)的采购周期,延长至2023年6月30日。

二、将2022年12月31日到期的省集采耗材(省第五、六轮耗材集采品种,附件2)的采购周期,延长1年至2023年12月31日。

 

附件:1.采购周期延长至2023.06.30的省集采医用耗材.pdf

     2.采购周期延长至2023.12.31的省集采医用耗材.pdf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