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江苏省医疗保障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疫情防控和医保事业高质量发展,推动医保改革向纵深发展,实现医保管理服务提质增效,医保制度运行稳健可持续,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全省参保群众待遇巩固完善。
一、基本医疗保险
(一)参保人员情况
截至2022年底,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8119.46万人,参保覆盖率稳定在98.5%以上。其中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数3388.48万人,比上年增加142.51万人,增长4.39%;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数4730.98万人,比上年减少86.86万人,降低1.80%。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数中,在职职工2506.37万人,退休人员882.11万人,分别比上年末增长4.26%和4.76%。
(二)基金收支情况
全年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含生育保险)总收入、总支出分别为2315.98亿元、1912.30亿元,年末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累计结存3029.41亿元。
全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含生育保险)收入1760.48亿元,同比增长9.03%,其中征缴收入(含生育保险)1688.81亿元。基金(含生育保险)支出1362.03亿元,同比增长3.65%。统筹基金累计结存1311.88亿元,个人账户累计结存1435.43亿元。
全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555.50亿元,同比下降1.09%;支出550.27亿元,同比增长2.10%;年末累计结存282.10亿元。
二、生育保险
截至2022年底,生育保险参保人数2156.43万人,比上年底增长2.94%。生育保险待遇支出86.37亿元,同比增长9.76%,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人次119.69万。
三、医疗救助
全年对342.85万名困难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了全额资助,资助金额达13.72亿元。截至2022年底,医疗救助基金直接救助困难群众1842万人次,医疗救助基金支出32.85亿元。
四、疫情防控
持续做好新冠肺炎疫情救治医疗保障和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保障工作,2021年至2022年,全省医保基金累计结算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101.36亿元。切实履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部门职能,继续降低新冠病毒核酸和抗原检测价格,核酸检测单人单检每人份价格不高于16元,多人混检每人份价格不高于4元,抗原检测“项目价格+检测试剂”收费不高于每人份6元,有效减轻群众负担,降低社会防疫成本。
五、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使用
截至2022年底,通过省药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平台网采订单总金额初步统计为1190.51亿元。其中,药品订单金额762.38亿元,医用耗材订单金额428.13亿元。
全省组织开展第七轮、第八轮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第三轮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降价幅度均超42%。
2022年全年落实国家和省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结果,共节约采购资金206.95亿元。
六、医保支付改革
2022年,DRG和DIP支付方式改革全面推进,DRG和DIP实际付费实现二级以上综合医疗机构覆盖率100%,住院按照DRG和DIP支付的统筹基金费用占当期住院统筹基金总费用的比例达到88%,有力推动医疗机构规范诊疗行为,降低住院参保患者负担。健全完善“国谈药”双通道管理机制,167个“国谈药”纳入双通道管理,113个实行单独支付,惠及群众1147万人次。
七、异地就医结算
截至2022年底,省内异地直接结算712.04万人次,涉及医疗总费用139.18亿元,同比分别增长41.73%、19.97%。
全年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661.33万人次,涉及医疗总费用202.2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63.49%、11.65%。
八、医疗保障基金监管
2022年,全省各级医保部门共现场检查定点医药机构3.65万家,查处违法违规违约医药机构2.92万家,其中解除医保协议 244家、行政处罚526家,移交司法机关77家;处理违法违规人员3825人,其中,暂停医保结算256人,行政处罚101人,移交司法机关344人。全年共追回资金13.4亿元,主动曝光典型案例7018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