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MB1846817/2023-00082 分        类 建议提案结果  
发布机构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23-04-27
标        题 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4096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文        号 苏医保复〔2023〕24号
时        效

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4096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吴以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出台支持政策鼓励细胞治疗产业发展的建议》收悉。根据省人大代表建议办理要求,该建议由省医保局、省科技厅和省卫生健康委分别答复,我局就您提出的加快对已上市细胞治疗产品纳入‘惠民保’机制,推动商业健康保险报销覆盖,降低患者负担答复如下:

医保部门自组建以来,聚焦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着力推进医保制度政策改革,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三重保障制度逐步成熟定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取得新突破,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健全完善,群众就医负担持续减轻。2020年,省医保局联合财政、税务、银保监等部门印发《关于促进补充医疗保险发展 进一步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指导意见(试行)》,积极引导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发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产品。

2021年底,针对部分地区惠民保产品只能保障本地参保群众等不足,省医保局协同相关部门,指导商业保险机构推出首个面向全省参保群众的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产品江苏医惠保1,打破投保年龄、既往病史、医保目录等限制,落实四个方面补充保障责任:一是基本医保范围内保障,主要保障投保人住院或者接受门特治疗发生的基本医保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以及使用国家谈判双通道药品在门诊治疗(含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基本医保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二是基本医保范围外保障,主要保障投保人住院或接受门特治疗在医疗机构发生的合理且必须的基本医保范围外药品及高值医用耗材费用,同一通用名药品年度计入限额30万元;三是重特大疾病再保障,对经以上两项责任赔付后剩余的个人负担治疗费用再保障;四是罕见病用药补充保障,对纳入江苏省罕见病用药保障范围的参保人员,保障经罕见病用药保障资金、医疗救助、慈善援助等保障后的个人自付药品费用。2022年,全省投保人数达322.2万人,截止20233月底,受益人群7.4万人、35.4万人次,赔付总金额超8.6亿元、赔付率近170%,人均赔付1.1万元、最高赔付128.6万元;2023年,投保人数达508.5万人,同比增长58%,群众对产品的认可度进一步提升。

您所提建议,有利于规范惠民保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的有序发展,也是我们下一步的工作方向:一是重抓省市产品整合,注重研究地方惠民保项目与江苏医惠保1的衔接办法,做大做强江苏医惠保品牌,不断提升投保覆盖面。二是重抓方案优化,以理赔大数据为依据,在增强普惠性的同时,更加注重精准性调整优化,提升产品的规范性和可及性。三是重抓理赔服务,不断优化服务流程,压实理赔责任,打好快赔品牌,提高服务效率,做到应赔尽赔应赔快赔。同时,对承办的商业保险公司共保体,注重吸纳有意愿的地方性公司参与,进一步做大做强共保体,不断增强惠民保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最后,衷心地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2023427日 

 

联系人姓名:张玉荣

联系电话025-83290237

     送: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联络委员会、省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