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MB1846817/2024-00051 | 分 类 | 建议提案结果 |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 发文日期 | 2024-06-15 |
| 标 题 | 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0484号提案的再答复 | ||
| 文 号 | 苏医保复〔2024〕108号 | ||
| 时 效 | |||
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0484号提案的再答复
谢婧婧委员:
按照省政协提案办理要求,经研究,现对您提出的第0484号提案“将无痛分娩费用纳入我省医保的建议”再次答复如下。
国家规定,基本医疗保障实行待遇清单制度,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内的药品、诊疗项目及服务设施的医保基金才能按规定予以支付。基本医保诊疗服务项目通过制定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进行管理,不在目录范围内的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机构不能收费。
“无痛分娩”,医学上称为“分娩镇痛”,就是通过镇痛技术减轻女性自然分娩时的疼痛感,提高分娩质量及产妇舒适度。“无痛分娩”镇痛常用的镇痛方式是椎管内麻醉镇痛,目前,椎管内麻醉镇痛虽然在基本医疗保险诊疗服务项目目录内,但属于医保基金不可支付的诊疗服务项目。按照政策规定,“无痛分娩”过程中医疗机构开展的椎管内麻醉项目医保基金不能支付。
目前,我省正在组织修订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以及支付标准管理办法,对于椎管内麻醉项目是否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我们将综合考虑临床诊断、治疗的需要,兼顾医保基金运行情况和医疗技术水平的差异等因素,提请评审专家参考,并适时组织专家调整完善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管理办法,尽可能扩大保障范围,以减轻群众费用负担,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感谢您对江苏省医疗保障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2024年6月15日
联系人姓名:程茅薇
联系电话:025-83290245
抄 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