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什么要出台孕产妇住院分娩医疗费用财政补助政策?
今年1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苏省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若干措施的通知》(苏政办发〔2025〕2号),明确加强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减轻生育医疗费用负担。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积极贯彻落实,4月25日,出台《关于实施孕产妇住院分娩医疗费用财政补助政策的通知》,明确对孕产妇住院分娩发生的医保目录范围内医疗费用,经医保报销后,个人自付部分医疗费用由省财政予以全额补助。
二、哪些孕产妇可以得到补助?
孕产妇需要满足3个条件:一是参加江苏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且处于待遇享受期;二是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三是住院分娩发生的医保目录范围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按规定支付后,属于个人自付部分的医疗费用。满足上述3个条件的,个人自付部分医疗费用由省财政给予补助。
三、什么是个人自付费用和个人自费费用?
个人自付费用,是指住院分娩以及住院分娩期间诊治生育引起的并发症、合并症发生的医保目录范围内生育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按规定支付后,剩余的需由参保人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
个人自费费用,是指发生的医保目录范围外的费用,应全部由参保人个人支付的费用。如果参保人结合自身需要和经济情况,选择住院分娩医保目录范围外的一些自费的药品、耗材或医疗服务项目,如单人间、套间病房床位费支付标准以上部分等,那么这些自费费用不属于补助范围。
举例:某市生育保险参保人员孙女士,33岁,剖宫产,2025年7月1日在当地人民医院出院结算分娩费用,总费用8285.12元,其中医保目录范围内费用7846.09元(医保统筹基金报销6238.47元),不属于医保目录范围的费用439.03元。那么不属于医保目录范围的费用439.03元,为个人自费费用,个人自付费用=7846.09-6238.47=1607.62元。按照孕产妇住院分娩医疗费用财政补助政策规定,本次可享受财政补助1607.62元。
四、补助资金的来源是什么?
孕产妇住院分娩医疗费用财政补助政策的资金全部来源于省财政,由各设区市、县(市、区)财政会同医保部门具体实施。
五、需要个人申请吗?
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孕产妇住院分娩财政补助实施免申即享,无需个人申请。孕产妇在办理出院结算手续时,定点医疗机构不收取前述医保目录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二是因异地生育等情形回参保地办理手工(零星)报销的,在办理手工(零星)报销时,由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将个人自付部分的补助发放给孕产妇本人。
六、政策从什么时间开始执行?
该政策自2025年7月1日起执行,以孕产妇分娩出院时间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