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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省第五轮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相关品种价格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4-09 09:03 浏览次数:

各相关企业:

为确保省第五轮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简称“省第五轮集采”)结果落地执行,根据《关于规范带量采购药品阳光挂网和支付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医保函〔2022254号)等文件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及路径

申报时间:20254109:00-41417:30

申报路径:登录招采管理系统-药品招采管理-阳光采购管理-挂网价格动态调整-省第五轮集采价格调整(202504)。

二、调整要求

省第五轮集采相关产品挂网价应在不高于全国各省级(自治区、直辖市)现执行挂网价的低值(简称“省级挂网价”)的基础上,按以下方法调整议价上限(需调整议价上限产品及上限价格请在系统项目内查看):

1. 同品种未中选的最高价产品,根据其挂网价与同品种最高中选价格的价差倍数,由高至低排序,平均分为三档,分别在省级挂网价基础上下调15%10%5%,形成该产品的议价上限(调整后议价上限低于0.1元的,以0.1元计)。

2. 同品种未中选的其余产品,应不高于未中选最高价产品调整后的议价上限。

三、相关要求

(一)对未按要求申报议价上限的产品,省医保局将进行重点监测,并定期通报医疗机构采购情况。

(二)对未在规定时限内申报的产品,予以暂停挂网。企业后续可申请恢复(路径:药品招采管理-阳光采购管理-企业日常申请调整),但申报价格高于调整后议价上限的,将纳入重点监测。

(三)对企业提供虚假信息、不如实申报省级挂网价的,一经查实,予以暂停挂网,并按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及阳光采购信用记分管理规定予以处置。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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