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MB1846817/2026-00043 | 分 类 | 建议提案结果 |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 发文日期 | 2026-06-16 |
| 标 题 | 对省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4127号建议的答复 | ||
| 文 号 | 苏医保复〔2026〕140号 | ||
| 时 效 | |||
对省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4127号建议的答复
沈增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医保生育政策支持,助力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建议收悉。经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助力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设有关决策部署,建立生育支持政策体系,统筹医保、人社、财政等多方力量,不断完善生育保险及配套扶持政策,持续扩大保障范围、丰富保障内容,着力降低家庭生育成本。
一、扩大生育保险覆盖范围
目前,我国已基本实现全民医保,不论是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参保人员,还是居民医保参保人员,都可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待遇。自去年起,我省在生育医疗费用全面保障的基础上,将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以及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范围,实现各类就业群体生育权益平等保障。截至今年5月底,全省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 2581.14万人,较上年末新增 357.32 万人;2025年全年全省共发放女职工生育津贴33.2万人次、92.9亿元,切实减轻参保人生育负担,实现参加职工医保的各类人群享受同等待遇。
二、拓展生育保障内容
围绕加强生育医疗费用保障,积极构建覆盖孕前、孕期、分娩及产后的全周期生育保障体系。一是孕前“助生育”,将辅助生殖等项目纳入保障范围,助力提升生育力。做好国家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落地,适应群众医疗需求和医学技术发展,将符合条件的生育支持和不孕不育治疗技术,以及孕产妇和胎儿相关医疗服务项目等纳入医保支付。目前,已规范整合项目中近80%纳入医保支付,进一步提升了包括孕产妇在内的参保群众获得感。2024年7月1日起,将“取卵术”“胚胎培养”“胚胎移植”等13项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报销范围,至2025年底,累计36.85万人次享受待遇,基金支付5.52亿元。二是孕中“促优生”,率先探索无创产前基因检测服务集采,助力降低产检费。2025年1月1日首次将“检测服务集采”作为带量采购对象,首次将“医疗机构”列入投标主体,首次将“检测服务”作为物耗,经过集采,成功将检测费用由1200元降至560元左右,降幅超过50%。政策实施一年累计为23.27万名孕产妇减少费用负担超2.19亿元。在降低产检费用的同时,通过提高检测准确性,有效防止唐氏综合征缺陷儿的出生。三是分娩“零自付”,减轻住院分娩医疗费用负担,助力降低生育成本。2024年7月1日起,将椎管内分娩镇痛(无痛分娩)技术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支付类别为“甲类”。至2025年底,已惠及18.48万参保孕妈,减轻群众负担3.61亿元。会同省财政厅出台相关政策,去年7月1日起,对孕产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生育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含生育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部分由省级财政予以补助,实现生育医疗费用零负担。至2025年底,受益孕产妇11.29万人次,财政补助1.07亿元。四是产后“有津贴”,减轻生育养育成本。完善生育津贴政策,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女职工,在国家98天产假津贴的基础上,增加60天的延长产假津贴。在男职工护理假保障方面,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男职工,在配偶生育前生育保险连续缴费满10个月,可享受15天护理假津贴。
三、强化部门协同联动
在健全生育成本分担机制方面,人社部门持续2022 年起对生育二孩、三孩的企业分别按照 50%、80% 标准发放社保补贴,2025 年进一步将补贴范围拓展至生育一孩群体,同时完善失业女性生育保障,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人员一次性加发 3 个月失业保险,并强化女职工劳动保护、休假制度落实与维权监管,全方位夯实生育保障政策基础。
四、优化经办服务,完善异地就医结算
我省全面推行生育津贴“免申即享、直付个人”服务,自2025年11月起,生育津贴不再经过用人单位中转,直接发放至参保人员个人账户,有力保障生育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基本生活。今年1-5月,共发放生育津贴26.63万人次,共计41.34亿元。推行省内异地住院分娩生育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直接结算异地分娩3360人次、涉及金额超5000万元,生育女性获得感显著提升。
五、构建多元生育支持体系
一方面,持续优化医保定点资源配置,规范定点医疗机构准入流程,优先扩充生育服务定点供给。另一方面,依托“江苏医惠保1号”等普惠型商业补充保险产品,与基本医保、生育保险形成互补,进一步分担群众高额生育相关费用。同时,联合工会、社会组织等开展生育关怀公益活动,推动形成政府主导、市场参与、社会协同的多元化生育支持格局。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拓展生育保险覆盖面,完善生育保险政策。巩固扩面成果,研究拓展生育相关服务医保支付范围。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配合做好生育跨省联网结算工作,深化部门协同,多措并举降低生育成本,全力推进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设。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2026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