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医保个人账户购药范围 |
内容 | 我想咨询医保个人账户购药范围,目前为止有没有什么文件对于个人账户的购药范围做出规定和限制,比如说大人没有开通家庭共济不能买小儿标识的药,类似于这样的限制。如果有的话,烦请告知文件的具体规定。不胜感激。 |
提交时间 | 2024-11-21 14:14:17 |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
答复内容 | 李同志: 您好! 关于“医保个人账户购药范围”的局长信箱留言,我局医保中心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21〕108号)规定:个人账户资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个人账户资金可以用于参保人员参加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或大病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等的个人缴费,探索个人账户用于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的个人缴费。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支出。 我局医保中心已与您电话联系,详细解答有关问题。若仍有问题,可与我局医保中心联系,电话:025-83347363。 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支持与关注! |
||
答复机构 |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 答复时间 | 2024-11-26 09:4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