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关于特医食品、药品议价售价,肢具收费问题 |
| 内容 | 民营医院1、特医食品、及药品已挂网,除集采不得议价外,其他药品医院议价后是否可以只要最终售价不超过阳采价格就可以还是,就要按照议价价格进行售卖。2、未挂网的特医食品该如何定价?3、医用高分子夹板,计价单位为片,板材为一整片,是否可以根据患者实际使用面积*板材价格进行收费。例板材1000,患者伤一根手指,使用面积为总板材的0.38.是否可以收取380麻烦老师答疑,谢谢 |
| 提交时间 | 2026-09-03 13:45:54 |
|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
| 答复内容 | 贺女士,您好!来信收悉,现就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1.医保定点民营医疗机构采购药品的最终销售价格与实际议价的加成比例,目前暂不做要求,但最终销售价格原则上应不高于平台挂网价格。 2.对未在平台挂网的特医食品,定点民营医疗机构可自主线下采购,同时注意加强与平台挂网产品进行价格比较,排除价格风险。 3.对大面积的医用高分子夹板是否可剪裁后给多位患者使用并按面积占比收费问题,建议在省阳光采购平台采购面积适宜的产品,避免出现浪费以减轻患者负担,同时避免重复收费或进销存不符问题。 2026年9月4日与您电话联系,将上述情况告知您,您表示理解。 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
||
| 答复机构 |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 答复时间 | 2026-09-07 15: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