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第五轮药品采购,医院勾量未按集采规则勾选的疑问 |
内容 | 第五轮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公布后,今年2月由医院进行带厂牌勾选,按照剩余量的分配规则:第二步,医疗机构对未中选企业和其余中选企业所报意向采购量作为剩余量,由医疗机构结合临床需求,分配给同品种中质优价宜的中选产品,但中选价格由高至低排名前20%(向上取整,末位价格出现2家及以上的全部纳入)的企业(中选价格不高于同品种最低中选价1.3倍的企业除外),获得的量不可超过医疗机构对其所报意向采购量的70%。噻托溴铵吸入粉雾剂,中选价格由低至高排名前50%的企业(南昌弘益,浙江仙琚),进口产品中选价格是最低价的中选一倍以上,其剩余量并没有分配给上述两家前50%的企业的任何一家。疑问:在医保政策医保价格如此透明且敏感的前提下,东部战区、省人民、省中、省中西、中大、省机关、鼓楼等大型医院对此产品剩余量的分配为什么不给到最低价企业或前50%的企业。是否符合集采规则,符合集采精神? |
提交时间 | 2025-04-21 15:23:31 |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
答复内容 | 李同志,您好!关于“第五轮药品采购,医院勾量未按集采规则勾选的疑问”的来信已收悉,现就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在省第五轮药品集采分量规则中,我们坚持量价挂钩,并充分考虑临床需求,在分量操作上具体有两步: 第一步,分配优先量。中选价格由低至高排名前50%的企业,直接获得前期医疗机构对其所报意向量作为优先量。 第二步,分配剩余量。医疗机构对未中选企业和其余中选企业所报意向采购量作为剩余量,由医疗机构结合临床需求,分配给同品种中质优价宜的中选产品,但中选价格由高至低排名前20%(向上取整,末位价格出现2家及以上的全部纳入)的企业(中选价格不高于同品种最低中选价1.3倍的企业除外),获得的量不可超过医疗机构对其所报意向采购量的70%。 我局价格招采处已于2025年4月23日11时与您电话联系,详细解答有关问题,您表示理解。若仍有问题,可与我局价格招采处联系,电话:025-83290279。 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支持与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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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 答复时间 | 2025-04-25 09: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