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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医疗保障局组织召开医疗保险服务医药机构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座谈会

发布日期:2020-01-08 17:20 浏览次数:

2020年1月7日,扬州市医疗保障局组织召开座谈会,研究讨论《扬州市医疗保险服务医药机构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市局管宏喜副局长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上,市局基金监督处对《扬州市医疗保险服务医药机构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了解读。与会代表就征求意见稿进行了深入、广泛、细致的讨论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最后管宏喜副局长对出台信用管理暂行办法下一步的工作提出了两点要求:一是贵在认识。要充分认识到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出台的意义,是落实省局信用监管试点工作要求的需要,是加强医保基金监管的需要,是加强行业自律诚实守信的需要。二是重在落实。要求两定医药机构对照协议原原本本抓落实,把落实放在管理上、行动上,做好宣传教育,共同维护好老百姓的救命钱。

扬州市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督处,各县(市、区)医保局(分局)基金监督科负责人,全市部分两定医药机构医保负责人共30余人参加了座谈会。



(供稿:扬州市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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