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接续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21〕44号),按照国家医保局有关要求,江苏、陕西省组建省际联盟开展国家集采期满药品接续工作,并起草了《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协议期满品种苏陕联盟接续采购(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
征求意见时间:2023年11月15日- 11月17日17时。
收件电子邮箱:jszhaocaichu@163.com。标题注明“国采药品苏陕联盟接续采购方案征求意见”。
附件: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协议期满品种苏陕联盟接续采购方案(征求意见稿).pdf
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协议期满品种苏陕联盟办公室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代章)
2023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