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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可单独收费医用耗材目录》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7-03 11:54 浏览次数:

为加强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用耗材收费管理,江苏省医疗保障局经专家等各方论证,形成了《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可单独收费医用耗材目录(截至2024331日)》(以下简称《目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录》中的可单独收费医用耗材是指获得国家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并在2024331日前在我省招采子系统挂网的医用耗材产品。

二、《目录》中的可单独收费医用耗材,如在相关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中已明确包含,则在该项目中不得另行收费。

三、《目录》将根据我省招采子系统阳光挂网的医用耗材实行动态调整。

四、《目录》将于近期公布,正式公布后,未在我省招采子系统挂网的产品,将不再给予医保支付。企业可按照《关于深入推进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的实施意见》(苏医保发〔202213)和《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用耗材阳光挂网价格治理工作的通知》(苏医保发〔202435号)等有关政策,在江苏省招采子系统申报挂网。

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71日至202471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向省医疗保障局反映,并将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意见函(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发送至我局邮箱,文件命名为“企业名称+医用耗材目录意见函”。逾期不予受理。

电子邮箱:yyjghzbcgc_sylbzj@js.gov.cn

 

附件: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可单独收费医用耗材目录(截至2024年3月31日).pdf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20247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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