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部分化学药品省际联盟集采产品信息维护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9-30 08:43浏览次数:

各有关企业: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和国家医保局工作部署,江苏省牵头、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共同参与,成立“部分化学药品省际联盟(江苏)集中带量采购联盟”,对部分化学药品开展联盟带量采购。现邀请各相关企业参加产品信息维护,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维护产品范围

属于信息维护品种清单范围(详见附件),且在本次信息维护截止日期前获得国内有效注册批件的上市药品。

二、企业范围

符合信息维护品种清单范围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境外上市许可持有人由其境内责任人或境内代理人),可参与信息维护。

三、维护内容

1.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企业、境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境内代理人的相关信息及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人、授权书等);

2.药品资质相关信息及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药品注册批件、说明书、生产资质、产能数据及承诺、上市销售记录等);

3.相关药品挂网价格、省级集采中选价格等信息及证明材料。

4.企业相关承诺书等。

具体维护内容请以维护系统要求为准。

四、维护方式

请相关企业通过CA登录江苏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省招采子系统”)(https://ybj.jszwfw.gov.cn/#/Index),选择“药品招采管理-带量采购管理-省级带量采购管理-项目管理-部分化学药品省际联盟(江苏)集中带量采购”,根据操作手册指引,完成参与本次集中带量采购产品和价格信息维护,并提交承诺书等相关材料。

五、维护时间

2026年9月30日至10月15日17时。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六、有关要求

1.同一企业同一品种有多个不同通用名称药品的,如需参与本次集采的,可全部填报。此次联盟带量采购最终采购品种范围和分组、企业参与资质要求等,以后续发布的采购公告为准。

2.请相关企业高度重视本次信息维护,并按维护系统有关提示要求,如实、完整、规范维护信息,维护的产品和价格信息将作为医药机构报量及价格测算的依据。

3.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产品信息维护的企业,以及未参与本次产品信息维护的企业,将不能参与本次联盟带量采购需求量填报。上述企业如有意向参与本次联盟带量采购报价的,可按照后续采购公告规定进行报名。

4.本次信息维护期间会同步开展形式审核,对于形式审核不通过的企业将予以退回,请有关企业关注系统审核状态,在维护时间内及时补充有关材料后重新提交,以免超期未维护成功。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5-83293758(平台技术);025-83290263、025-83293752。

服务时间:工作日9:00-11:30、14:00-17:30。

 

附件:信息维护品种清单.docx

 

 

部分化学药品省际联盟(江苏)

集中带量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6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