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MB1846817/2024-00059 分        类 建议提案结果  
发布机构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24-06-22
标        题 对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1021号提案的答复
文        号 苏医保复〔2024〕127号
时        效

对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1021号提案的答复

沙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率先推进长期护理保险体系高质量构建的提案》收悉,现结合省司法厅和省卫健委意见答复如下:

国家2016年启动长护险试点、2020年扩大试点以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稳步推进,省领导统筹协调、亲自部署,省人大和省政协密切关注、大力推动。2022年,将推进长护险建设写进《江苏省医疗保障条例》,经省政府同意,医保、财政出台《关于深化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2023-2024年连续2年列入省政府民生实事,至2023年10月,全省13个设区市已全部开展。截至2024年3月底,全省长护险参保人数6284万、占同期基本医保参保人数8021万的78%,享受待遇29.4万人,累计享受待遇近53.7万人、基金支付103亿元。我省是继山东作为国家试点重点联系省份后实现地区全覆盖的省份,也是长护险作为独立险种探索实践的发源地。制度实施以来,失能人员的生命尊严得到尊重,生活质量明显提升,家庭经济和事务性负担明显减轻,养老服务产业也得到了发展,制度效应初步显现。

与此同时,正如您在提案中指出的,我省长护险建设也存在着一些短板弱项:全省制度体系统一规范性不强;筹资不够独立稳定可持续,过多依赖医保基金,财政投入略显不足;部门协同机制不健全,存在重复享受待遇情况;服务供给水平总体不足,社会护理服务机构支持政策不明确,护理人才缺乏、职业认同感低等。您提出的意见建议,既是当前工作的重点难点,也是我们今后努力的方向。下一步,我们将在以下三方面进一步发力:

一、关于着力完善长护险省级层面的制度体系。据了解,国家今年将正式建立长护险制度,出台制度政策和系列配套管理文件。我们将以此为契机,系统梳理各市现有政策框架及运行管理情况,对标国家制度政策框架,紧贴省情实际,高起点做好设计,加强全省制度体系统一规范性建设。一是积极推动立法完善保障。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的《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明确规定,地方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老年人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险相衔接的长期照护保障制度,提高老年人长期护理支付能力,并对养老服务组织开展长期照护服务提出具体要求。2023年6月1日起施行的《江苏省医疗保障条例》明确规定我省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立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多渠道筹资机制,要求省、市政府完善长期护理保险的资金筹集、失能评估、保障范围、待遇支付、监督管理等制度,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资金筹集能力和保障需求等因素,扩大参保对象范围,合理调整保障标准。下一步,我们将会同司法厅关注国家和外省长护险相关的立法进程,研究近年来我省长护险工作的发展现状和监管实践,在条件成熟时积极推动有关立法工作。二是坚持制度覆盖全民统筹城乡。长护险是新的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重要组成部分。正式建制时应覆盖全体城乡居民,职工和居民享受同等待遇,保障全体城乡居民公平享有改革成果,促进城乡统一和助力共同富裕。目前,我省长护险县级及以上区域覆盖率和人群覆盖率分别在94%、74%左右,还没有真正实现全覆盖。今年重点工作是落实省政府民生实事要求,适时并逐步扩大制度覆盖范围,推动尽快实现区域和人群全覆盖。三是坚持公平适度的待遇保障。按照国家要求,建制初始阶段重点保障重度失能人员,随经济发展和制度完善,逐步扩大保障范围。目前,我省除保障重度失能人员外,已有南通、苏州、无锡、常州、徐州等5市将中度失能人员纳入保障范围。根据我省长护险现有筹资水平和保障能力,在扩大保障对象范围上,需保持积极稳慎,以确保制度平稳运行,如南通市在将中度失能人员纳入保障后,当年基金出现较大赤字。上海市长护险的筹资水平较高(年筹资约80亿元),如居民年筹资约1500元,是我省的15倍,且全部从医保基金中划转,如我省将全部中度、轻度失能人员纳入保障范围,现有筹资水平难以支撑。四是坚持筹资独立可持续发展。按照建立独立险种目标,规范现有筹资、支付等与基本医保界限不清晰的做法,全省统一建立单位、个人、财政、社会捐赠的多主体稳定筹资机制,职工和居民、城市和农村、全年龄段明确筹资标准,厘清各方责任,丰富筹资来源,优化多元方案,确保制度可持续发展。统一基金统筹层次,从市级统筹起步,设区市制度政策统一、基金统收统支、管理服务一体。强化制度刚性约束,注重制度统一性和规范性,确保统筹地区间在参保缴费、待遇支付、失能等级评估、基金管理、经办管理、信息系统等方面相对均衡。

二、关于着力完善失能评估及护理标准体系。促进长护险标准统一服务规范。一是在失能评估上,按照国家标准和要求,推动全省统一失能等级评估标准(目前12市已统一,计划年底全省统一),发展独立的评估机构,加强评估人员培训,建立全省评估工作专家库,促进评估工作标准化、规范化。二是在护理服务上,研究制定全省统一的护理保障项目,明确服务内涵、服务标准和支付标准。三是在政策衔接上,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针对长护险链条长、环节多的特点,加强相关部门协同,重点是协同人社部门做好长护险与工伤保险衔接,如明确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的参保人员,不重复享受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待遇;推进医保与民政、残联失能评估信息共享及结果互认机制,研究长护险与养老服务、护理服务体系间的良性互动,如统筹高龄老人津补贴、残疾人护理补贴及托养服务等政策衔接的具体办法和实现路径,集约财政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四是在促进提高服务质量上,树立长护险战略性购买理念,建立服务供给的成本控制、资源配置和利益调节作用机制,通过机制带动养老产业良性发展。主要是统一制定长护险评估机构、服务机构等定点管理办法,在申请受理、审核确定、协议订立、协议履行、协议解除等环节对定点机构的行为进行监督,不断提升定点管理效能,促进服务行业有序发展,为参保人提供客观公正的服务;协同相关部门加强养老院、护理院等机构建设,着重发展社区护理和居家护理,用有限的基金选择效益最大的服务,产生最佳的效能。五是在经办管理上,主要采用购买第三方经办服务与政府部门监督相结合的模式,既解决医保经办机构服务力量不足问题,又提升经办服务水平;推动全省经办服务管理等规范统一,逐步实现省内异地评估和待遇享受。

三、关于着力完善平台信息化建设体系。试点阶段,长护险经办管理信息平台均由各设区市开发建设,基本具备评估申请、工单管理、调查结果维护、评估复核管理、评估记录查询、护理服务管理、评估结果抽查等功能,能满足各市经办管理需求。国家医保信息平台上线后,为加快建设全省统一的长护险经办管理信息平台,我们今年委托南通市依托国家医保信息平台长护险模块进行设计开发,功能覆盖长护险所有经办、服务、管理、稽核、统计、分析、参保、支付等,测试运行稳定后推动全省共享运用。目前,已完成项目立项、专项调研,功能框架设计、全省业务需求论证等,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2024年6月22日    

 

 

 

联系人姓名:张玉荣

联系电话:025-83290237

抄      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省司法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